宜昌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生态文明档案资料的公告
宜昌市档案馆是全市集中和永久保管档案资料的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为了完整记录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历程,市档案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生态文明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生态文明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
2015年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领导考察宜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美丽滨江山水城市建设、绿色低碳产业构建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1.纸质档案:反映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字、手稿、日记、著作、典型事迹事例材料等;
2.声像档案:反映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如涉及宜昌破解化工围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长江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流域综合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矿山整治、长江岸线建设、“十年禁渔”、城市路网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等资料;
3.实物档案:反映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物,如实施渔船上岸后的渔船、捕鱼工具等;反映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证件,获得的各类奖状、奖牌、纪念章等;以宜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各类文创产品和艺术作品(书法、绘画、篆刻、雕塑、剪纸、版画);
4.纸质、数字宣传资料:国家主流媒体平台(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宜昌三峡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湖北日报、三峡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及中央、省、市门户网站等)宣传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成果的各类报纸资料及数字信息资料。
5.其他能反映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要求
1、捐赠人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为本人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且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2、捐赠人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捐赠档案资料的相关信息。
3、捐赠人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五、征集办法
1、以无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及有关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或提供捐赠线索。
2、市档案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3、凡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昌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 系 人:李 莉
联系电话:0717-6253595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50号3401室
宜昌市档案馆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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