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档案馆关于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2026-05-14 10:05来源:宜昌市档案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璀璨瑰宝,是地域文化根脉、民族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各族人民的集体记忆与智慧结晶,蕴含着独特的思想价值、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为全面系统收集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真实留存非遗项目、传承人的重要史料与发展印迹,宜昌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宜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已列入人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类非遗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文献与实物类

  手稿与抄本:非遗项目的原始手稿、唱本、剧本、脚本等。

  历史见证物:反映非遗项目历史沿革的碑文、契约、匾额、招牌、祖传工具、演艺服装、道具、乐器、代表性传承人使用过的物品等。

  民间美术与工艺品:具有地方特色的剪纸、版画、雕塑、编织等传统美术和手工艺精品及其设计草图、模具等。

  (二)音像与数字类

  影像资料:反映非遗项目表演、仪式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光盘等。

  录音资料:传承人或民间艺人的原始录音、重要民俗活动的现场原声记录等。

  (三)口述与回忆类

  个人经历: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手工匠人关于学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流程的口述史记录、回忆录、自传、日记、书信等。

  风俗掌故:反映宜昌各民族(特别是土家族)生活习俗、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地方典故的详细记录。

  (四)原生环境与场所类

  反映非遗存续空间变迁的村落原貌照片、影像;与非遗相关的历史建筑(如古戏楼、老作坊)的图纸、照片、碑刻拓片等。

  二、征集形式

  (一)无偿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捐献档案资料。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市档案馆将永久收藏,并向捐献者颁发《收藏证书》。捐献档案资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献仪式。

  (二)有偿征集。对散存于民间、具有稀缺性和重大保护价值的非遗档案,经与所有者友好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有偿征集。

  (三)仿真复制。对于确有保存价值且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由市档案馆采用扫描、拍照、仿真、翻录等方式进行复制,原件归还所有者。

  (四)代存。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献、出售但又不具备长期妥善保管条件、愿意代存的,所有者与市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档案代存书面协议,市档案馆免费提供代存服务,其档案所有权不变。市档案馆可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进行利用。

  三、征集说明

  (一)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若存在权属争议,由提供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档案资料应内容真实,尽量保持原始风貌,文字资料无严重残缺污损,实物无重大破损,声像资料画面音质清晰。

  (三)档案资料需附相关说明,注明名称、形成时间、来源、作者、传承人、内容概况、数量、持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分类归档、鉴定保管与后续联系。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征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昌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 系 人:蒋丽娜

  联系电话:0717-6253595

  征集邮箱:ycdazj@163.com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50号

  特此公告。

  宜昌市档案馆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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